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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白皮書》全文發布!
編者按: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展示司法鑒定服務環境損害公益訴訟、建設生態美麗中國的獨特優勢和積極作用,在第50個“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現將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組織編寫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白皮書》和10個指導案例予以發布。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白皮書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環境科學的技術或者專門知識,采用監測、檢測、現場勘察、實驗模擬或者綜合分析等技術方法,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解決的專門性問題包括:確定污染物的性質;確定生態環境遭受損害的性質、范圍和程度;評定因果關系;評定污染治理與運行成本以及防止損害擴大、修復生態環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近年來,全國司法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加強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建設和管理,努力推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發展,有效滿足了環境資源訴訟和環境行政執法等鑒定需求,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統一登記制度全面確立
(一)依法商“兩高”
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規定,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國家對其實行登記管理。為滿足訴訟活動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迫切需求,自2013年以來,司法部按照《決定》規定的商“兩高”程序,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多次溝通協調,最終一致同意將環境損害作為新的鑒定事項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是《決定》頒布10年來第一個經過商“兩高”程序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
(二)實行統一登記管理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的通知》(司發通〔2015〕117號),自此,國家對從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按照《決定》規定,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等工作。在訴訟中,對環境損害有關事項發生爭議,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列入名冊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三)明確基本管理框架
相對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三大類”司法鑒定管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涉及面廣、技術難度大、鑒定過程復雜,為切實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制度確立之初,更加注重依法、合作、專業、規范、統一、務實,力求破解近年來司法鑒定管理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2015年12月,司法部和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密切配合,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5〕118號),就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實行統一登記管理和規范管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作出明確規定,以高資質、高水平為導向,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設置發展規劃、環境損害鑒定事項范圍、審核登記程序、監督管理工作等建立基本框架、作出總體設計、明確工作路徑,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行業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準入登記工作嚴格依法
(一)加快準入登記步伐
為滿足環境資源訴訟、環境行政執法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等鑒定需求,2018年9月,司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準入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科學統籌本省份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業草原等不同部門及高等院校、社會機構等科研力量,加快準入一批訴訟急需、社會關注的鑒定機構,鼓勵和引導優質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請準入登記。司法部在全面梳理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情況基礎上,督促機構少、力量薄弱的省份,加快準入一批訴訟急需、社會關注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加強工作督導,自2018年9月起,建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準入登記工作月報告制度,督促各地將準入登記工作動態及時上報,對于落實不力、推諉塞責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將嚴肅追責。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國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達200家、鑒定人3300余名,已實現除西藏自治區外的省域全覆蓋(其中各地數據詳見下圖),為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建設美麗中國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實行專家評審
相對傳統“三大類”鑒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涉及專業領域廣、部門多、技術復雜,準入登記工作審核難度大。在《決定》以及《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5號)、《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6號)等現有法律和制度規范框架內,2016年10月,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司發通〔2016〕101號),將專家評審作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準入的必備環節,明確規定所有申請從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個人,必須經過專家評審符合要求才可準入,并進一步明確了開展專家評審工作的程序、步驟及專家庫的構成等。根據《評審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執業范圍,針對申請執業范圍的每個鑒定事項成立專家評審組。專家評審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司法行政機關的統一安排,堅持科學嚴謹、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獨立、客觀地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專家評審組開展評審前應當制定評審工作方案,明確評審的實施程序、主要內容、專家分工等事項。評審的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場地、儀器、設備等技術條件和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等。評審的形式主要包括查閱有關申請材料,實地查看工作場所和環境,現場勘驗和評估,聽取申請人匯報、答辯,對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進行考核,考核后提交由評審專家簽名的專家評審意見書,包括評審基本情況、評審結論和主要依據等內容。評審意見書應當明確申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是否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擬同意申請人的執業范圍描述等。評審結論應當經專家組三分之二以上專家同意。引入專家評審是《評審辦法》的一大亮點,通過嚴把準入關保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和水平。
(三)細化準入條件
為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技術條件能力,2018年6月,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司發通〔2018〕54號),要求各地嚴格按照《細則》規定組織開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工作,嚴把準入關,為公正、客觀、準確評審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提供明確指引,不斷提高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水平。《細則》針對污染物性質、地表水和沉積物損害、空氣污染、土壤與地下水損害、近海海洋與海岸帶損害、生態系統損害和其他環境損害鑒定七個鑒定事項,分別具體規定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的程序、評分標準、專業能力要求、實驗室和儀器設備配置要求等,規定對鑒定機構的評審以技術水平為核心,對鑒定人的構成以及實驗室條件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評審專家應當在總量控制、有序發展的原則下,嚴格執行評審標準,保證鑒定機構質量。《細則》的出臺,為推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高資質、高水平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針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管理范圍和事項不夠細化等問題,在制定出臺《細則》基礎上,2019年5月,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司發通〔2019〕56號),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七大類鑒定事項細化為47個執業類別,對各執業類別的具體鑒定內容作出了詳細說明,對于更加清晰準確地界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執業類別和范圍,方便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委托,切實提高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針對性、規范性和科學性具有重要意義。
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環境不斷優化
(一)推進標準統一
目前,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有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數量多、涉及面廣,既有國家標準化管理部門發布的相關標準,也有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等部門依據部門職責編制的特定領域技術規范及行業標準等。但總體上看,在很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領域仍存在技術規范和標準空白或滯后等問題,亟待進一步規范、整理、補充和修改。為切實解決鑒定周期長、技術規范和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司法部加強與有關部門、科研機構、專家學者的聯系與協作,自2017年以來開展了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標準匯編工作,歷時2年,目前已經向社會公開出版《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法律法規與標準匯編》(上中下卷),為滿足當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需要,引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科學正確適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技術規范和標準打下基礎。同時,司法部積極依托行業優質資源和研究力量,加強標準制定、修訂和推廣實施工作,2020年5月,司法部發布《耕地和林地破壞司法鑒定技術規范》(SF/T 0074—2020),規定了耕地和林地破壞司法鑒定的委托與受理、鑒定程序和方法及鑒定意見的要求,適用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領域中土地性質為耕地和林地的土地破壞鑒定。
(二)加強案例指導
為宣傳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功能作用,指導各機構開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要求各地加大案例報送力度,鼓勵參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鑒定人積極參與案例編寫,將案例報送和“12348中國法網”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收錄數量作為評價鑒定機構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標。每個鑒定機構原則上每個月至少向本?。▍^、市)司法廳(局)報送一篇鑒定案例,豐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案例類型,重點加強涉及污染物性質、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積物、海洋、生態環境等的綜合性鑒定案例,充分體現案例的多樣性和多領域特點,不斷提高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水平。同時,選取鑒定過程嚴謹、論證充分、案件典型且貼近百姓生活的指導性案例及時編寫發布,及時宣傳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助力美麗中國建設的實踐和舉措,不斷提高社會知曉度,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行業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三)加強鑒定人隊伍建設
為強化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法治思維,提高能力素質,適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技術方法不斷更新和復雜案件不斷涌現的情況,2020年12月8日至10日,舉辦了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在線培訓班。培訓班精心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和優秀司法鑒定人,共講授16節課程,涵蓋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程序規范、專業技術等內容。來自全國29個?。▍^、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計2000余名學員參加培訓,取得良好效果。同時,為適應新時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需要,提高司法鑒定人隊伍政治素質、法律素養、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2021年1月,司法部印發《司法鑒定教育培訓工作管理辦法》(司規〔2021〕1號),明確提出制定教育培訓方案,科學規劃、合理統籌教育培訓基地、教材、師資等建設,細化考核評估和學時管理要求,為加強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隊伍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近幾年,全國各地舉辦不同形式的培訓班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進行培訓,進一步提高司法鑒定人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加強專業知識學習和業務能力培訓。
(四)從嚴監督管理
近年來,司法部多次下發通知,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不斷加大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黑名單制度與退出機制,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失信情況進行記錄、公示和預警,對于存在違規收取高額費用、無故拖延鑒定期限、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鑒定委托、與有關人員串通違規開展鑒定等不良執業行為,或其他違反司法鑒定管理規定行為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納入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開,并推送給委托人,在委托前進行警示。同時拓展信息渠道,完善舉報機制,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及時向司法行政機關舉報鑒定機構委托受理工作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全面核查執業范圍,動態了解、掌握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開展情況,及時注銷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
四、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服務黨和國家大局
(一)積極參與和支持檢察公益訴訟
2019年1月,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部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就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探索建立檢察公益訴訟中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和使用銜接機制,共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為支持檢察環境公益訴訟,解決司法鑒定費用高難題,2019年5月,司法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及時推出一批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收鑒定費的鑒定機構,全面梳理本省份已登記環境損害鑒定機構情況,主動與鑒定機構對接溝通,鼓勵引導綜合實力強、高資質高水平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在不預先收取鑒定費的情況下,能夠及時受理檢察機關委托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依法依規開展鑒定活動,出具鑒定意見,未預先收取的鑒定費待人民法院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對于積極主動承擔環境公益訴訟業務且不預收鑒定費的鑒定機構,各地要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扶持。此后,司法部組織開展了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先收取鑒定費用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推薦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共推薦首批58家在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先收取鑒定費用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供各級檢察機關在辦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時選擇委托,為檢察機關辦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二)服務長江經濟帶司法鑒定協同發展
長江經濟帶11省市,生態地位重要、綜合實力較強、發展潛力巨大。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是關系國家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司法鑒定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司法保障制度,在服務和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在保障長江經濟帶的生態安全和綠色發展方面提供重要的證據支撐。司法部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功能作用,主動服務和融入長江經濟帶建設。2018年6月,印發《司法部關于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司法鑒定協同發展的實施意見》(司發〔2018〕4號),提出以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為目標,以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為先導,推動長江經濟帶11省(市)司法鑒定規劃布局、管理措施、執業規范、質量建設等的一體化,不斷提高司法鑒定發展質量和水平,在更高格局、更大范圍內推進司法鑒定行業規范、健康、有序、協同發展,引領和推動全國司法鑒定行業轉型升級,保護長江母親河,服務長江經濟帶發展。
(三)服務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功能作用,助力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2019年10月24日,司法部和山東大學共同組建“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理論研究與實踐基地”,同日在山東大學青島校區舉辦“黃河生態文明專家論壇暨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理論研究與實踐基地成立”儀式。通過部校緊密合作,建立完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理論及技術體系,探索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高端人才培養模式,組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技術交流與大數據網絡共享智能平臺和高端智庫,促進理論與實踐的高度融合,以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同時,主動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著力推動京津冀三地在環境損害鑒定管理、開展監督檢查等方面政策協同,三地統一的登記評審專家庫已經建立,統一的準入登記政策正在加緊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