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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衛辦監督發〔20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中國疾控中心、監督中心:
公共場所是公眾進行社會活動的重要載體,公共場所衛生安全關系人民群眾健康和經濟社會發展。針對當前公共場所落實衛生管理要求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就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的重要性
公共場所人員密集、流動性大,公用物品污染推高衛生安全風險,從業人員健康關系消費者健康,是防控傳染病發生流行的重點部位。近年來,媒體頻頻曝光住宿場所客房清掃衛生亂象,檢查發現部分游泳場所未按規定對水質進行凈化消毒,以及社會關注的生活美容場所涉嫌違法開展醫療美容活動等,集中反映了公共場所衛生安全主體責任未全面落實的問題。為顧客提供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是法律法規的要求,更是必須堅守的衛生安全底線,沒有衛生安全就沒有行業健康發展。隨著“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全面推開,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落實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措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強化落實公共場所衛生安全主體責任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是該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其加強管理,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衛生管理部門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公共場所要嚴格按照規定,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衛生管理人員,并明確、細化其衛生管理具體職責。公共場所設立的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的衛生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對本場所衛生工作情況開展經常性檢查,嚴防非法醫療美容等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及時完善本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加強衛生管理檔案的建設和管理,積極配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二)完善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工作流程。公共場所要按照規定對公共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切實保證用品用具衛生安全;要對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工作流程進行認真審查,針對問題及時整改完善,保證其符合規定并得到有效執行。公共場所自行進行清洗消毒保潔的,要設置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清洗消毒專間,建立物品出入庫記錄存檔備查制度,嚴禁在客房內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公共場所委托有關服務單位進行清洗消毒的,要對清洗消毒后的物品衛生安全負責,建立物品清洗消毒交接驗收記錄存檔備查制度。公共場所要嚴格落實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換”制度,嚴禁一次性用品用具重復使用。游泳場所要嚴格規范游泳池水、浸腳池水等的消毒方法和操作流程,保證水質等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
(三)加強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內部過程管理。公共場所要完善內部管理,對其衛生管理部門及衛生管理人員落實職責情況、清洗消毒保潔人員數量與經營規模匹配情況、組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上崗前培訓考核情況等開展自查,加強自糾自改。公共場所要強化對客房衛生清掃、清洗消毒專間日常操作、外送清洗消毒物品交接驗收以及游泳場所水質消毒等的過程檢查,確保工作流程規范實施;要探索創新監管措施,鼓勵采用工作記錄儀、清洗消毒間視頻監控及第三方評估考核等手段措施,實現衛生安全關鍵環節可檢查、可追溯、可監督。
三、多措并舉提升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水平
各地要認真履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賦予衛生健康部門的監管職責,結合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全力做好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
(一)開展住宿場所衛生問題專項整治。貫徹落實2018年12月11日全國加強旅游住宿業行業監管電視電話會議精神,2019年1—3月,各地要以規范住宿場所客房衛生清掃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為重點,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打擊不法行為,強化公共場所衛生管理主體責任的落實。
(二)落實日常監管責任。各地要認真實施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好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結合轄區實際加強指導服務,及時完善措施,促進監管方式創新、監管效率提高。要嚴格落實公共場所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全面核實更新轄區被監督單位檔案信息,確保抽查清單準、任務實,及時公示公共場所衛生違法行為查處結果。要加強重點場所重點環節檢查,對住宿場所衛生清掃人員配備少、培訓不到位,游泳場所池水消毒不合格,生活美容場所非法開展醫療美容等突出問題,深挖原因,強化措施,推動標本兼治。
(三)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各地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問題公共場所加大抽查頻次,復查整改情況,對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的,依法從重處罰。要強化監督執法結果運用,對已立案查處的公共場所,同步調整衛生信譽度等級,嚴格落實衛生信譽度公示要求。要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執法信息通報機制,將衛生監督檢查結果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促進將公共場所落實衛生管理制度情況納入相關行業考核評價內容。要推進信用監管,協調有關部門將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依規逐步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的衛生違法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要加強與相關行業協會的聯系,鼓勵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教育、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促進完善行約行規、制訂團體標準,探索公共場所采用清洗消毒保潔工作記錄儀等監控技術手段,提升行業和企業自律。
(四)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地要注重發揮媒體監督宣傳作用,積極邀請媒體參與監督檢查過程,通過媒體主動發布監督執法信息,宣傳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提高群眾獲得感,培育社會共治良好氛圍。要健全投訴舉報機制,設立并公布方便群眾舉報投訴的電話、電子信箱、通信地址等,廣泛受理群眾反映的問題,落實舉報投訴受理處理責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衛生監督工作。要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公布公共場所違法行為立案查處結果,形成震懾,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月11日